《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2025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团结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奋斗,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鲜明特色、突出政治优势,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本条例所称思想政治工作,是指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和历史使命,对党员、干部、群众开展的思想教育、政治引领、道德培养、精神激励、文化涵育、心理疏导、关怀服务等实践活动。
第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根本任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守正创新;
(五)坚持分众化、精准化;
(六)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七)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分级负责,党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基层党组织直接落实的领导体制。
第八条 党中央领导全国思想政治工作,把握方向、制定政策、部署任务、督促落实。
第九条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保障工作开展。
第十条 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思想政治工作,履行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是思想政治工作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担负直接责任,做好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内容方式
第十三条 主要职责:
(一)强化理论武装;
(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六)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和矛盾化解;
(七)加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
(八)建强工作队伍。
第十四条 主要内容:
(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二)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
(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四史”教育;
(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五)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法治教育;
(六)形势政策、国情、国家安全、国防教育;
(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八)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
第十五条 方式方法:坚持理论灌输与实践育人相结合、思想引导与人文关怀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运用专题学习、宣传宣讲、谈心谈话、文化熏陶、典型示范、心理疏导、社会实践等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同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文化建设等相结合。
第十七条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劳动热情、创造潜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八条 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
第五章 农村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围绕提升农民群众精神风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条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六章 机关和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同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机关业务工作相融合。
第二十三条 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第二十四条 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职能职责、人员构成等实际,参照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二十六条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
第二十七条 加强思政课建设,用好各类课程育人功能,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章 社区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 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十九条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协同联动机制,做好居民思想引导、矛盾调解、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十条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弘扬邻里互助、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建设文明社区、幸福家园。
第九章 新兴领域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一条 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第三十二条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思想引领、价值引导、权益维护、人文关怀。
第三十三条 针对新兴领域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团结凝聚新兴领域从业人员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章 网络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四条 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
第三十五条 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畅通网络民意渠道,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引导网络舆论,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三十六条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阵地管理,依法管网治网,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十一章 群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引领所联系群众。
第三十八条 推动群团组织在服务中加强对所联系群众的团结引领,了解和反映群众思想状况、愿望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群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二章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四十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四十一条 配齐建强以党务干部和思政课教师为骨干的专职工作队伍,充实优化兼职工作队伍,发展壮大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
第四十二条 加强队伍培养、管理、使用,完善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教育培训体系。
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政策经费保障:制定配套政策,建立稳定持续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工作条件。
第四十四条 阵地载体保障: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红色文化场馆等阵地,推动资源向基层倾斜。
第四十五条 调查评估保障: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设立基层联系点,加强理论研究和智库建设。
第四十六条 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督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第四十八条 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党务云参”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