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团组团长须知
发布时间: 2026-04-15 浏览次数: 10


因公出国(境)团组团长须知


一、外事纪律须知

 ①出国(境)团组和人员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出访国家(地区)、日程和在外停留天数安排出访,严禁超期、绕道;严禁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对违规的团组和人员,我办将向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并采取切实措施,严禁查处、追究责任。

 ②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所批准的在外停留天数包含出入我国口岸的当日,以加盖在护照(港澳通行证)上的我边检出入境查验章为准,计算实际在外停留天数。如批准在外停留5天,边检出入境查验章分别为7月6日出境,7月11日入境,则实际在外停留6天数,属超期在外停留。

 ③因公出国(境)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须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及时请示报告。自觉遵守涉外人员守则,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严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④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访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将已在单位内部公示的出访报告及《因公出访任务执行情况反馈表》由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人签字(参加跨部门、跨地区团组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省外事办出国处存档。

 ⑤组团单位要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教育。要对出访国家(地区)进行“多彩贵州”的宣传并进行招商引资推介。

 ⑥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个人应在任务执行完毕回国或在任务取消后1周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交回省外事办出国处,逾期1个月以上仍不交回的,省外事办将暂停受理有关人员所属单位的其它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

二、护照、出境证明、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签注须知

 ①领取护照(港澳通行证)时,请务必检查证件上申请人个人资料是否正确、护照有效期是否至少在6个月以上,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是否在3个月以上。

 ②领取港澳通行证时,还须检查赴香港或澳门签注的次数、停留天数。

 ③若前往免签证国家,在领取护照时还应领取《出境证明》,出境时交我边检查验。

 ④若出访国家中既有办理签证国家,也有免签国家,请先办妥前往国家的入境签证并确定出访线路,当首个入境地点为免签国家时,务必在出境前办妥《出境证明》。

三、签证须知

 ①领取护照后,如需办理签证,经办人员应同时在我处领取申办签证须知及签证表,按申办签证须知要求,预留出充足的申办签证时间,尽早向我处提交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和护照以便申请前往国家的签证。

 ②办妥前往国家签证后,领取护照时务必认真检查签证页上的本人照片、个人资料是否与护照个人资料相符、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是否正确等。经核实无误后,请出访团组和人员按申报的出访时间尽快安排出访,以免签证过期。

四、海外安全及海外领事保护和协助

 ①出访前,请务必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fmprc.gov.cn),了解目的地国的有关情况、注意事项及安全提醒等重要信息。

 ②若您在出访国(地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您可以就近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我驻外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向您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

省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联系电话:

0851-86614037(任务审批、护照及港澳通行证)

0851-86611599(签证)


声明:

作为本团团长,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此告知书中事项,并承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



团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