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图书馆 接受文献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3-12-27 浏览次数: 10

为丰富馆藏文献资源,扩大文献获取渠道,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本馆自愿、无偿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文献接受原则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资料可纳入馆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图书和非纸质文献

2.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3.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4.与学校学科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各类文献;

5.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手稿等;

6.其它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源。

(二)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版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图书;

2.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3.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二、捐赠文献处理与加工

1.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对于捐赠文献,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原则决定捐赠文献的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3.图书馆采编部负责对捐赠文献的登记工作;

4.图书馆采编部负责对入藏文献进行加工,根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捐赠图书进行分类编目,并收入馆藏。

5.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文献,将予以妥善处理。

6.对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善本图书或具有重要价值的其它类图书、古籍等,图书馆将以特殊方式加以珍藏。

三、捐赠方式

受赠统一咨询电话:0858-8602890

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1.到馆捐赠:捐赠人亲自捐赠,捐赠者可亲自将图书直接送到学校图书馆办公室或图书馆采编部办理捐赠事宜。

2.邮寄捐赠:贵州六盘水师范学院图书馆  邮政编码:553000;

3.图书馆派员提取:任何个人及机构大批捐赠可事先电话联系,由图书馆派工作人员提取或以其它方式协商处理

四、受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