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图书馆 图书逾期、遗失、污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3-12-27 浏览次数: 10

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源系国家财产,每位读者都享有平等使用的权益,同时对文献的爱护人人有责。为进一步维护广大读者平等利用文献资源、公平享受图书馆提供知识服务的基本利益,保障图书馆的正常流通秩序,缩短文献的流通周期,有效提高文献的利用率,塑造六盘水师范学院图书馆社会形象和服务品牌。六盘水师范学院图书馆特对图书逾期、遗失、污损等情况进行相关制度的修订。

1.图书逾期管理

1.1逾期计费

逾期滞纳金0.10元/册/天,逾期后两为缓冲期,免费,逾期三天起按规定(含缓冲期)。所借图书到期时逢法定假日、寒暑假,按时顺延不计逾期费。

1.2逾期处罚

1.2.1“以劳代罚”冲抵罚款

采取在馆内进行相应时长的义务劳动服务的形式冲抵其逾期费。读者完成相应劳动服务时间,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免罚”操作,并备注“以劳代罚”。

冲抵办法,每3元计1个小时,最低1个小时,最高10个小时,不足3元按3元冲抵1小时计算。

1.2.2 “校园一卡通”直接扣费

若不愿“以劳代罚”,根据逾期规定计费的实际情况,由“校园一卡通”直接扣费。

1.2.3折罚、免罚

读者由于实习、疾病等其它特殊情况产生的逾期费,可提交书面申请酌情减免。其中,对逾期费超过30元不足50元(含50元的)申请减免的,由流通部主任核定减免金额;逾期费超过50元以上申请减免的,由流通部主任核定减免金额,报分管馆长审查后由工作人员实施扣费。

2.图书遗失、污损赔偿管理

2.1图书遗失

凡遗失图书,原则上读者应购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

若所遗失图书由于特殊原因确不能购到相同版本的书,读者可书面提出替代性赔偿申请由采编部采访员根据馆藏情况确定购买图书,报采编部主任审定,由读者购买赔偿(孤本、善本、珍本除外)

若读者不愿赔偿,可选择交纳赔偿金,赔偿金从“校园一卡通”直接扣费。遗失赔偿金按照原价的3至5倍核定(孤本、善本、珍本按原价10倍以上进行赔偿)。赔偿金的处理指定专人管理操作,原则上由流通部主任、副主任两位同志负责具体操作系统中“遗失赔偿”功能模块,进行赔书赔偿金核定与收取等操作。

2.2 图书污损

在图书上划线、涂抹、圈点、批注等情形,视情节轻者进行批评教育,若情节严重则需购书赔偿。若有撕页、水淹等其它严重损坏情形,需购书赔偿。

2.3 后续管理

读者赔偿图书后,各库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台账,由流通部收集该类图书送交采编部做图书注销、报损、剔旧、加工等操作,确保图书尽快上架流通。

3.图书馆所藏其他类型文献资源在流通环节如遇逾期、遗失、污损等情况参照图书逾期、遗失、污损管理办法执行。

4.本管理办法201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六盘水师范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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