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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双诉双评及考核制度

更新时间:2022-02-20  浏览:685次

    (一)党支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机关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校组织部文件所列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结果中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五)每年都进行“双述双评”制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年分别向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分别接受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评议。述评内容应包括: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加强支部建设情况、完成重点任务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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