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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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03-12
    2025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 12-30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 09-13
    2024

    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制和质量管理体系,有特色突出的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二、条件要求(一)师资和管理人员师资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1.主讲教师。主讲教师为独立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由学校聘用使用,含本校专任教师和本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按 0.5 系数折算)。其中本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60%,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 1∶20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均不低于 30%(在籍学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校注册的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数,下同)。2.辅导教师。辅导教师为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实训、组织课堂讨论等任务的辅助教学人员,包含本校直接聘用的辅导教师数和校外教学点聘用并经高校认定的辅导教师数(校外教学点聘用按 0.5 系数折算)。辅导教师总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3.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为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有关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专兼职班主任以及负责网络支持、技术保障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数为本校有关管理人员数和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数总和,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

  • 08-26
    2024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 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 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 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 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 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 非学历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 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 场机制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 发展;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 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高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学历教育事业计划 的前提下,方可举办非学历教育。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 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的宏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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