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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4-09-13  浏览:393次

—制和质量管理体系,有特色突出的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条件要求

(一)师资和管理人员师资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

1.主讲教师。主讲教师为独立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由学校聘用使用,含本校专任教师和本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按 0.5 系数折算)。其中本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60%,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 1∶20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均不低于 30%(在籍学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本校注册的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数,下同)。

2.辅导教师。辅导教师为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实训、组织课堂讨论等任务的辅助教学人员,包含本校直接聘用的辅导教师数和校外教学点聘用并经高校认定的辅导教师数(校外教学点聘用按 0.5 系数折算)。辅导教师总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

3.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为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有关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员、专兼职班主任以及负责网络支持、技术保障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数为本校有关管理人员数和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数总和,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每个校外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二)设施资源

1.教学平台。有自主开发、购买或租用的教学平台,能够满足在籍生在线学习需要。

2.数字资源。包括网络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和直播教学。网络课程是指提前制作并在教学平台上呈现,供学生学习的课程。在线开放课程是依托网络开展、以互动学习资源为主,具有学习评价、即时反馈和交互参与机制的课程。以上均需按一门完整课程为一个单位计算。学校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占网络课程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30%。

3.教学设施。校本部和每个校外教学点应具有满足面授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实验实训设备等。教学用房面积为可供学历继续教育持续使用的学校教学用房面积和校外教学点教学用房面积的总和。教学用房包括教室、计算机用房、实验实训室,不含办公室、会议室、教研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生均教学用房面积应不低于 1 平方米/生。校外教学点应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的,每个校外教学点教学计算机数不低于 40 台,每增加 100 人按照 1∶10增加。实验实训设备种类、数量满足专业和学习需求。

(三)经费投入1.学校应有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的稳定经费投入。办学经费为年度列支的用于学历继续教育日常办学的经费,学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纳入日常办学经费统计。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中用于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 70%。2.学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占学费总额的比例。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用于校外教学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使用的经费(不包括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课酬和劳务支出)占学费总额的比例不高于 50%。

三、工作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主办高校办学有关数据及情况通过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集。

(二)核定办学资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不低于国家办学基本要求的本地办学基本要求。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通过办学基本要求核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质的机制。

(三)确定计划上限教育部核定部属高校招生计划上限,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核定所属高校招生计划上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主管部门应根据基本办学要求,结合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分校提出所属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年度招生计划上限。

(四)开展质量监测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采集的数据及有关信息,对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开展常态化监测。可根据随机抽查、质量监测、教学评估、专项检查的情况,对办学质量低下或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所属高校,视情采取调减招生计划、限制招生、停止招生和取消办学资质处理。

附件 2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的主要依据,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原则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推进思政课和课程思政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公民道德素质;坚持遵循规律、服务发展,适应成人在职学习需求和认知规律,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应用性和发展性,服务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规范、突出特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学基本文件,规范编制流程,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及生源多样化特点等,探索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基本信息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严格按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执行,并标注办学层次。

(二)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科学合理确定符合经济社会

发展需求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明确学生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三)修业年限高起专和专升本最低修业年限 2.5 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 年;高起本最低修业年限 5 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 8 年。高校可按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校各专业修业年限。

(四)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课、职业能力拓展课,高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课程分类。

1.公共基础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足开齐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课等。参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相关规定开设其他公共基础课。要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的衔接。

2.专业课。参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相关规定开设专业课,并根据学校专业特色和生源特点,合理安排课程结构和内容,落实实验实训、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实验实习等环节要求。3.职业能力拓展课。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选择开设部分职业素养或职业能力提升类课程。专升本专业须结合专科课程体系要求,按照本科课程设置要求合理确定所开设课程和内容,确保相关课程的贯通衔接。

(五)教学形式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实施教学。要合理确定线上(含直播教学)与线下教学形式比例,线下教学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 20%。(六)学时、学分高起专、专升本总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 1600 学时;高起本总学时数不低于 3000 学时。实行学分制的,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鼓励高校以国家和地方“学分银行”制度为基础,制订本校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促进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

(七)考核与毕业要求课程考核要立足课程特点和基本要求,将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期末考试原则上应为闭卷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40%,不超过 80%。应参照本校全日制学生毕业要求,结合成人在职学习特点等合理确定毕业要求。本科专业还应明确该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八)教学进程安排以表格形式列出本专业的课程类别、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学期课程安排、考核方式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教学进程表可参考附表样式)。

(九)教学实施保障主要包括教材选用、师资队伍、教学及实验实训条件、数字化资源、质量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三、编制程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应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规划与设计。学校根据国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办学基本要求,结合本校发展规划与特色优势,部署开展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二)调研与分析。学校组织专家深入调研,分析行业企业和学习者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分析报告。

(三)起草与审定。学校应分专业组织起草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交学校学术(教学)委员会审定。

(四)发布与更新。审定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备案工作的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按程序发布执行,主动向社会公开。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要按人才培养周期进行修订。涉及国家政策文件要求调整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完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参照本指南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财务司、教材局、高教司、督导局、教师司、思政司、科技司、学生司、学位办、国际司、开放大学、考试院,驻部纪检监察组教育部办公厅2022 年 8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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