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移交制度等六项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米畅发布时间:2014-11-11浏览次数:246

六盘水师范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档案移交制度等六项档案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系、部门:

六盘水师范学院《档案移交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与《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已经20141029日学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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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1


六盘水师范学院档案移交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文件材料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在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交综合档案室归档保存。

二、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四、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五、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六、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签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盘水师范学院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保管工作的目的是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

二、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保管档案柜钥匙,坚持每天测记和调节库内温、湿度,柜内放置防虫防毒药品,门窗加固,用厚窗帘。

三、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四、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五、档案柜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六、档案库房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库内整洁美观。

七、档案装具使用铁皮档案箱柜,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应进行登记和统计;

八、经常检查和抽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盘水师范学院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机关工作人员保密纪律》、《公文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保管保密档案(如:会议记录、标注密级的文件、密码电报等),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过领导批准;

三、档案人员不得把无关人员带人档案室,不得擅自保存、摘抄、使用或泄露未公开的机密,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四、档案馆保存档案必须入柜上锁,不得乱堆乱放乱挂,严防失密或丢失,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

五、对档案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审查批准,编造销毁清册,实行双人监销制度。


六盘水师范学院档案统计制度

 

一、为规范学院档案分析统计工作,真实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状况,了解档案库藏档案,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的统计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统计数据应准确可靠。

三、档案的统计,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效果的统计。

四、档案数量的统计,包括收进、移出、销毁实存等项目。统计时,可对永久、30年、10年保存的档案分别进行统计。

五、档案利用情况统计,包括借阅人次、调卷数量和利用效果的统计。利用效果是指利用档案收到的实际效益,节约多少工时、资金、人力、物资,以及新的发明创造、提高技术水平、提前完成任务等。

六、档案的保管情况统计,包括遗失、损坏的统计,并应注明原因。

七、档案销毁情况统计,必须注明销毁原因。

八、档案统计工作由档案室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并报贵州省档案局和六盘水市档案局。


六盘水师范学院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本馆馆藏档案利用范围分为开放档案和未开放档案两部分。利用方式为查阅、借阅、复制、摘录、咨询、函调、出具档案证明等。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已公开的档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院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院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四、档案馆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加盖档案馆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五、利用档案者须认真填写《六盘水师范学院档案查阅登记薄》,一般只限于馆内查阅,不得带出馆外。如因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保密档案概不外借。借出档案限定10日内归还,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办续借手续不还者,应酌情处理。

六、利用档案者要爱护档案,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传播、增删、污损、涂改、撕毁、转借和丢失。违者将根据有关档案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档案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档案馆存查。

八、复制开放档案由档案馆统一办理。

九、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库房查找档案材料。

十、凡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盘水师范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馆负责组织。档案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订档案鉴定计划,各大类档案每3-5年进行一次档案价值鉴定。

二、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及时组织鉴定和销毁工作。

三、档案鉴定先由档案保管部门提出鉴定建议,由档案馆论证必要性后提交学院档案鉴定小组鉴定,档案保管部门需对待鉴定的档案清理造册。

四、档案鉴定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

五、鉴定工作完毕须写出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鉴定小组人员均须在鉴定报告上签字,由鉴定小组组长审批。

六、凡经鉴定小组审批同意销毁的档案,由销毁小组负责销毁,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册与鉴定报告一并由档案馆归档保存。

七、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