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派驻六盘水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受理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以下信访举报事项。

1. 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根据规定,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派驻六盘水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不予受理以下信访举报事项

1.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来信来访地址

1. 来信请寄: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派驻六盘水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邮编:553002

2. 举报箱举报:可分别到勤勉楼一楼大厅、奥学楼一楼大厅、博学楼一楼大厅、中心食堂一楼楼梯口、龙山食堂门口等5个举报箱投件举报(无监控)。

3. 来访请到: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派驻六盘水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综合室(勤勉楼902室)。

4. 举报电话:0858-8601346,举报邮箱:lpssyjb@sohu.com

四、有关要求

1. 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2. 请根据权限和属地管理逐级进行信访举报。

3.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