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合署办公。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处)下设教师发展科,人事处下设人事科、工资社保科,离退休工作处下设离退休工作科,其中工资社保科和离退休工作科合署办公。部门职责和科室职责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处)
(1)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牵头开展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2)牵头编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发展(含学历提升、培养培训、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实践锻炼、教师专业成长等)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及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4)负责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理;
(5)负责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经历;
(6)负责统筹学校表彰奖励工作;
(7)负责教师资格和准入管理;
(8)负责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管理和服务;
(9)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管理人员兼课管理;
(10)负责教师考核工作;
(11)办理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2.人事处
(1)负责学校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
(2)牵头开展学校人才引进工作;
(3)负责人事调配工作,办理教职工转正定级、退休、延退、退职、辞职、辞退等手续,负责编外用工管理;
(4)负责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的评聘工作;
(5)负责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
(6)负责统筹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7)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教职工薪酬管理、职工福利、各项社会保险的办理,负责劳动年检的报审工作;
(9)负责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的日常工作;
(10)办理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3.离退休工作处
(1)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承担关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3)办理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职责
1.人事科
(1)负责人事处公文处理、综合协调、政治业务学习、考勤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会务事务、印信管理、档案管理、网站建设等工作;
(2)负责学校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工作;
(3)牵头开展学校人才引进工作;
(4)负责学校人事调配工作;
(5)负责学校编制外用工管理;
(6)负责人事信息维护和统计工作;
(7)负责办理教职工转正定级手续;
(8)负责教职工退休、延退、辞职、辞退等手续;
(9)负责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10)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统筹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12)牵头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工作;
(13)负责工勤技术等级的申报推荐工作;
(14)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资社保科(离退休工作科)
(1)负责教职工工资报批工作;
(2)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目标绩效考核奖审批及分配工作;
(3)负责死亡一次性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4)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5)负责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统计工作;
(6)负责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办理;
(7)负责学校劳动年检的报审工作;
(8)负责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
(9)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10)承担关工委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11)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教师发展科
(1)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教师师德师风督导、考核与评价工作;
(2)牵头编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发展工作;
(3)负责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日常工作;
(4)牵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晋级工作;
(5)统筹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理;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经历的认定工作;
(7)牵头学校表彰奖励工作;
(8)牵头教师的培训培养(教师进修学习、国内访学、实践锻炼等)工作;
(9)负责教师资格和准入管理;
(10)负责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管理和服务;
(11)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管理人员兼课管理;
(12)牵头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
(13)牵头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
(14)牵头开展“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建设工作;
(15)牵头教师考核工作;
(1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