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梁佳俊发布时间:2022-08-01浏览次数:277

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完成学院教学、科研任务的重要保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极为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1.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2.本办法中设备是指实验室所管理的摄像机、摄影机及相关辅助配件、专业DV、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等仪器设备。

二、设备借用对象

主要面对学院的教师及学生。

三、借用原则

设备借用应遵循“教学优先,预约登记”的原则。

四、设备借用流程

1.教学借用设备流程

(1)在开课前一天,由任课老师填写《文学与新闻学院设备借用申请表》后提交实验室。

(2)实验教师根据任课老师提供的学生名单核实学生身份,学生将持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办理相关借用登记手续。

(3)实验教师向学生展示设备性能、说明设备使用情况及注意事项。

2.非教学借用设备流程

(1)设备借用:实行预约借用制度。

提交材料:预约申请表(电子版)+设备申请表(纸质版)。

预约流程:借用人提前一天(最晚截至第二天上午8点)填写《文学与新闻学院器材借用预约申请表》后发送至实验室邮箱(778942434@qq.com),申请表及邮件统一命名为:设备借用:使用日期+姓名+班级。

(2)设备借用时请提交《文学与新闻学院设备借用申请表》(提前由相关老师签字,指导教师签字后设备借用时间最长为2天,借用时间为2天以上5天以内需系主任签字,如超过5天或周末、假期借用,则需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受理)。

(3)实验教师核实经办人身份,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4)实验教师向经办人展示借用设备性能、说明设备使用情况及注意事项。

3.长期借用设备流程

(1)暑、寒假期间、外地出差等情况下,因特殊情况需长期借用设备的应办理长期借用手续。

(2)借用人填写《文学与新闻学院设备借用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

(3)实验教师核实经办人身份,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4)实验教师向经办人展示借用设备性能、说明设备使用情况及注意事项。

(5)长期借用时间:暑、寒假期间借用时间最长为一个假期,开学必须归还,暑、寒假借用需由指导老师作为担保人,且根据设备价值交一定比例押金方可借用;正常开课期间借用时间最长为一周。

4.设备借还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2:30-5:00。

5.设备归还

借用设备归还时,实验教师需对设备进行检测,设备经验收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销借归还手续。

五、设备借用其它规定

1.若所借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实训室教学设备器材及资料赔偿制度》处理。

2.设备必须由本人办理借用,不能由他人代借或借用后转借他人。

3.在非使用时间携带设备时,绝不允许裸机携带。

4.实训室设备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六、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护

1.实训室各类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管与维护,检查电池电量,确保其应有的性能与精度,使其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的状态。

2.按照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的不同性能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损失。

3.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在离校前将所借的仪器设备归还学校,办理有关手续,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方能离校。

4.实验室遇到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时,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应迅速查明原因,做出记录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损坏、丢失不报告者,一经查实将加重处理。

5.实验教师对所辖仪器、设备及有关附备件应经常盘点,定期清查,并将清查结果以及使用情况于每年定期报告学院领导。

 

 

 

文学与新闻学院实验室

2022年8月